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17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设立的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2021年)
-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年)
-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