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17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设立的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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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2005年)
-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02年)
- 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2022年)
-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2013年)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2014年)
- 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