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20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行为,依法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职责,切实保护自然资源,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制止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自然资源执法监督,遵循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强化遥感监测、视频监控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明确执法工作技术支撑机构。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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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的意见(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 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2001年)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3年)
- 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