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境)内外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前款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奖励对象而设立和开展的奖励活动。
第三条
社会力量设奖是我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保证社会力量设奖的有序运作。
第四条
社会力量设奖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5年)
-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2019年)
- 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2018年)
-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
-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的批复(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