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2003年)
为了规范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审查依据
(一)
国家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规划。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的批复(2018年)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1998年)
- 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