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标准管理、营养相关监测等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依规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协调或委托下,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标准宣贯和制定修订、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不同人群营养健康监测、营养健康队列调查、食物成分监测、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食品安全与营养风险交流和科普宣教等工作。
第三条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工作开展评估、指导,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督促工作落实。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要求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安排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2013年)
-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2017年)
-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通知(1996年)
- 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