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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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 专利代理条例(2018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202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09年)
-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