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以下简称“三个能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以疏堵结合、先行先试、分步实施、联防联控为原则,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其中,2020年年底前,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率先实现;2022年年底前,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提前实现。
二、 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驼梁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2004年)
-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2009年)
- 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
-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
- 医疗器械拓展性临床试验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