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
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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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年)
-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有关问题的复函(2002年)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
-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2005年)
-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13年)
-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2007年)
- 教育部扶贫办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