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2014年)
根据国家关于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要求和新时期测绘地理信息总体发展战略,为推进转型发展,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测绘地理信息强国建设,制定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
一、 必要性和迫切性
当前,面对测绘地理信息事业需求环境发生根本改变,支撑技术加快更新换代,生产服务方式快速转型,对经济社会服务能力亟待提升这一发展形势,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以云计算、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生产工艺流程优化改造,形成新的生产服务模式和能力,实现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生产、服务全过程的信息化,对于推动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贯彻十八大要求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将“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明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加快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测绘地理信息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和重要支撑。率先实现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信息化,对国家持续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建设,实现四化同步发展,深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建设信息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要求
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不断满足各领域对测绘地理信息的需求是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应尽职责。加强测绘地理信息部门信息化建设,是更好地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基础工作,也是不断丰富地理信息服务内容,提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的迫切要求和现实选择。只有加强信息化建设,才能充分发挥现有政务信息资源的作用,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才能立足于“天地图”等地理信息服务系统,依托互联互通的现代网络体系,实现地理信息服务网络化;才能提升应急测绘能力,实现地理国情监测的常态化和业务化,真正形成综合地理信息服务能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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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建立全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04年)
-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
-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和山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2010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得以检察机关的名义为当地追款讨债的通知(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5年11月19日)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