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医学各专业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法医类司法鉴定依据所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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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增补阿尔寨石窟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10年)
-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