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为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查内容,减少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决定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七条修改为:“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前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二、
将第八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三、
将第九条修改为:“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
“(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2019年)
-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操作指引(试行)(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2012年)
- 国家旅游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1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年)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 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2017年)
-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