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本规定所称大坝,是指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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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2004年)
- 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年)
-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2017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
-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10年)
-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
- 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萧山市余杭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