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期货市场持仓管理,防范因持仓过度集中导致的风险,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持仓管理,包括持仓限额、套期保值、大户持仓报告、持仓合并等内容。
第三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境外经纪机构、交易者等相关市场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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