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年)
为依法惩处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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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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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