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年)
为依法惩处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关于开展儿童白血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2021年)
- 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2024年)
- 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1999年)
- 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9年)
-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