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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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2004年)
- 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1981年)
- 政务院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发表公报及公告性文件的办法(194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文物局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