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作了调整。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3日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2022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11月)
- 关于修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99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补和调整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复函(2007年)
-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
-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