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9年)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动新片区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制定如下意见。
一、 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为新片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使命感
1.
深刻认识新片区建设的重大意义。设立新片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决策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代彰显我国坚持全方位开放鲜明态度、主动引领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要准确理解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历史机遇和挑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改革创新总基调,找准工作定位,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
2.
准确把握新片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方向。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中央交给新片区的重大任务,充分发挥新片区差异化创新的制度优势;坚持法治引领,找准人民法院工作与新片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营造新片区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前瞻性,探索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创新、审判机制方法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为建立投资贸易自由化制度体系提供司法支撑;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新片区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建设现代化新城积累司法实践经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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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
-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198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重庆永川港桥工业园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0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8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年)
- 中医药局国家民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