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3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东北地区实现全面振兴,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
充分认识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重大意义。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两个大局、顺应新时代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坚强支撑,是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
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工作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记“国之大者”,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持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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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2003年)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
-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2013年)
- 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2015年)
-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关于推动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