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2012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和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的1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01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的决定(2018年)
-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直属分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太宽河等5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1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