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2012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和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的1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 科学数据管理办法(2018年)
- 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科技部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英文正式译本翻译审定工作的通知(2003年)
- 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2009年)
- 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