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2012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和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的1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2016年)
-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1年)
- 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2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2004年)
- 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贵阳市小河区的批复(2000年)
-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