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2012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和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199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单独制发的1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2年)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