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测绘师管理,规范注册测绘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测绘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注册测绘师的执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的执业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注册测绘师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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