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2006年)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并对外受理查询。
第二条
行贿犯罪档案目前录入的范围为: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
第三条
检察机关对外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负责承办。
第四条
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时,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个人应当出具书面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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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2016年)
- 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2年3月22日)
- 在首都各界庆祝澳门回归祖国大会上的讲话………………………………江泽民(1999年)
-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