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2006年)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并对外受理查询。
第二条
行贿犯罪档案目前录入的范围为: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
第三条
检察机关对外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负责承办。
第四条
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时,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个人应当出具书面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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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2023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2020年)
- 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7号(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24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吉林长白山民用机场的批复(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