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努力构建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激励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健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20至59周岁生理和心理健康的人群。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上述人群按照《标准》的锻炼项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达标测试。
鼓励和提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本《标准》所列锻炼项目以外的其他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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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2018年)
-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2023年)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行动的通知(2018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