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努力构建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激励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健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20至59周岁生理和心理健康的人群。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上述人群按照《标准》的锻炼项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达标测试。
鼓励和提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本《标准》所列锻炼项目以外的其他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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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23年)
-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安顺地区设立地级安顺市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加烟台航空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复函(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