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试行)(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努力构建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激励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健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20至59周岁生理和心理健康的人群。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上述人群按照《标准》的锻炼项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达标测试。
鼓励和提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本《标准》所列锻炼项目以外的其他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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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
-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
-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十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1号(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