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条
为规范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文物局《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系指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取得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文物拍卖活动和专业人员从业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审核的监督管理制度。
年审结果作为是否许可文物拍卖企业继续从事文物拍卖活动的依据。
第三条
年审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凡取得文物拍卖资质的拍卖企业均须参加。
第四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工作。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文物拍卖企业资质年审的初审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文物局关于废止1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
-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5年)
-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2004年)
-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202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202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