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化和旅游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涉及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事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正确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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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2008年)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3年)
-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2023年)
- 政务院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1950年)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2015年)
-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2021年)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2005年)
- 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