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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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
- 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1983年)
-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
- 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2006年)
-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7年)
-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