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部属师范大学按照《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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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7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
- 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