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扶贫办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20年)
教育部 扶贫办 中央统战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教基〔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扶贫办(局)、党委统战部、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扶贫办、党委统战部、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随着脱贫攻坚战的深入实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绩。但受思想观念、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地区防止学生辍学新增和反弹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历史性地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 把握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对标对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资源统筹,坚持精准施策,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查漏补缺、攻坚克难,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确保2020年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形成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
二、 打好攻坚决战
1.
挂牌督战重点地区。各地要以52个未摘帽县为主战场,以“三区三州”为决战地,以控辍保学为主攻点,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从政策、资金、项目上继续加大倾斜支持,组织精锐力量梳理问题、分工包片、强力帮扶、挂牌督战,切实做好重点地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工作。已脱贫摘帽和正在进行退出检查的县,要保持工作力度不减,确保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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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年)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1982年)
-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2000年)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
-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
-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的若干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