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要求,我部对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
1
教育部、财政部
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79)教供字067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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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
-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
-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
- 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调整变动部门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事项的通知(2003年)
- 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2021年)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