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我国义务教育已经全面普及,进入了巩固普及成果、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任务,面对将人力资源大国建设成人力资源强国的新形势,面对人民群众要求接受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教育的新期待,需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将推进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
1.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要求,以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东部地区和中西部有条件地区要在推进教育现代化过程中,不断深化改革,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要不断夯实义务教育发展基础,在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2015年)
-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
- 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1995年)
-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6年4月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