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粮食损耗溢余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有关要求,规范粮食损耗溢余管理,提升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策性粮食(含食用植物油)在储存以及出入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或者溢余的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粮食损耗溢余,是指粮食从入库、储存到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粮食实物数量减少或者增加。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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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2015年)
- 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2019年)
-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980年)
-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2019年)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