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条
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政府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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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 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
- 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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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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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