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条
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政府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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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
- 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三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6年)
-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
- 民政部高法院高检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2019年)
- 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怒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