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2013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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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343号决议的通知第1343(2001)号决议(2001年)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
-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主要技术政策(2014年)
-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
-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
-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4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