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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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07年)
-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2001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苏锦樑任职的通知(2011年)
- 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