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广播电视播出秩序,加强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管理,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以下简称无线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无线传输覆盖网包括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收转台(站)、微波站、节目传送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地球站、监测台(站)等部分。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是指利用无线传输覆盖网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应急广播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以下称广播电视频率),并对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
- 关于修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的决定(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
- 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则(2013年)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人民银行海洋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