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各地切实加强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促进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以下简称备案网点)规范经营,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家电下乡主管部门、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网点及相关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家电下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及违规处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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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2013年)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4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披露(2013年)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绵阳科技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批复(2017年)
-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