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各地切实加强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促进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以下简称备案网点)规范经营,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家电下乡主管部门、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网点及相关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家电下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及违规处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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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的决定(2007年)
-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2020年)
- 赈灾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
- 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实施细则(2000年)
- 同心笃行续写中哈关系新篇章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媒体发表署名文章(2024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04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