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各地切实加强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促进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以下简称备案网点)规范经营,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家电下乡主管部门、中标生产企业、中标流通企业及其备案网点及相关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家电下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及违规处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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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指导意见(2008年)
-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