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所称天然气管道,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
第三条
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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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2014年)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2001年)
- 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199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