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14年)
总则
一、 为明确和细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年度考核各项指标的定义、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加快落实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 对于各项指标的考核要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中有年度目标的,按照《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否则遵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三、 依据本实施细则提供的计分方法,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评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共10个省(区、市)评分结果为两类得分中较低分值;其他地区评分结果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分值。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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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号(2010年)
-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04年)
- 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2021年)
- 人民银行海洋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2005年)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