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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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本指引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
1.2
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
●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
1.3
企业可以参照本指引,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税务风险特征和已有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
●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和方法;
●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的机制和措施;
●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
●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机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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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7号(199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195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2014年)
- 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1年)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201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