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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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生委联合发出关于计划外生育费改社会抚养费的通知(2000年)
- 体育产业“十二五”规划(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2009年)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