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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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2020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南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关于加强农药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