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39号(2017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2021年)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2025年)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