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西宁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2023年)
-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2010年)
-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201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12月)
-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