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2002年)
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
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1.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2.
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
3.
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劳动保障部
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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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
-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9年)
- 关于同意四川省高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