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管部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要是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语言文字规范(GF)和国家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语言文字方面的国家标准(GB)。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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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
-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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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