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
一、 主要职责
(一)
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
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建议,制定电力监管规章,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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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2016年)
-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2014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
- 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5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