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物资储备活动,保障国家物资储备有序发展并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调控。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物资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本规定所称国家储备物资,是指由中央政府储备和掌握的,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所需的关键性矿产品、原材料、成品油以及具有特殊用途的其他物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储备物资是国家财政资金的实物形态,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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