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国家版权局组织了第四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53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版权局决定废止的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1
文化部
关于降低期刊稿费及取消期刊、丛刊、丛书编辑费的通知
(65)文出李字261号
1965
2
出版总署
为出版翻译书籍应刊载原本版权说明的通知
(51)编字第3号
1951-1-12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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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9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2009年)
-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年)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01年)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1956年)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4年)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