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国家版权局组织了第四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53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版权局决定废止的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文件名称
文 号
发布日期
1
文化部
关于降低期刊稿费及取消期刊、丛刊、丛书编辑费的通知
(65)文出李字261号
1965
2
出版总署
为出版翻译书籍应刊载原本版权说明的通知
(51)编字第3号
1951-1-12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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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17年)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年)
-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2000年)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的决定(2004年)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