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工作,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开放,是指国家档案馆按照法定权限将形成时间达到一定年限、无需限制利用的馆藏档案经过法定程序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
档案开放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平等和便于利用的原则,实现档案有序开放、有效利用与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相统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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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