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工作,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开放,是指国家档案馆按照法定权限将形成时间达到一定年限、无需限制利用的馆藏档案经过法定程序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
档案开放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平等和便于利用的原则,实现档案有序开放、有效利用与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相统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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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
-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2003年)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2014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2017年)
-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2013年)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