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01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国家公务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必要的专业管理知识和行政执法能力;
(三)经过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职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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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
- 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21年)
-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