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1998年)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截至2009年12月底现行的部门规章共5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商卫生部同意,决定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
2002年10月8日
2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5号
2003年7月4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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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03年)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 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2009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7月)
-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1988年)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