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质量安全县”,包含县级建制的区、市、团场)创建、申报、考评、命名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安全县创建,重点突出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提升、社会共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采取县创建、省考评、部公布征询意见并命名的方式进行。活动初期,设置两年试点期,并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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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发言人2001年10月18日答记者问(2001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08年)
- 墙体材料革新“十五”规划(2001年)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非典型肺炎临床和流行病学研究工作的复函(2003年)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