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质量安全县”,包含县级建制的区、市、团场)创建、申报、考评、命名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安全县创建,重点突出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提升、社会共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采取县创建、省考评、部公布征询意见并命名的方式进行。活动初期,设置两年试点期,并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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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2004年)
-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
- 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2011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