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国家体育总局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现决定:
一、 废止下述1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授予“体育工作荣誉奖章”的规定
(1989年9月22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8号公布)
(二)
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9月23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公布,(92)体训竞一字261号,(92)国无管字15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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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2017年)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