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国家体育总局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现决定:
一、 废止下述12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授予“体育工作荣誉奖章”的规定
(1989年9月22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8号公布)
(二)
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
(1992年9月23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公布,(92)体训竞一字261号,(92)国无管字15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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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3年)
- 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197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2年)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