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09年)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口岸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出入境人员健康,维护口岸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含航空配餐)、食品销售(含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餐饮服务(食品摊贩除外)、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2021年)
-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高邮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核准《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和《关于修改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的议定书》的批复(2003年)
-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